旧栏目

岗位职责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旧栏目 > 学院概况 > 岗位职责 > 正文

院长职责

发布日期:2013-09-2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济宁学院     点击:

院长岗位职责

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,带领本系师生员工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工作;全面负责本系行政管理、教学管理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学科建设、专业开发、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等工作。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,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
1.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和指示,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讨论和决定本系行政、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2.主持全系教学、科研、学科专业建设和对外服务,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等项任务。

3.主持制订本系发展规划、专业方向、教学改革和各专业的教学、科研、课程建设、师资培养、实验室建设、学术交流等工作,报学校批准后实施。

4.组织讨论并决定本教研室、实验室人员构成及室主任人选

5.组织对本系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,并对其使用、晋级、奖惩等提出建议。

6.主持召开系务会议,协调和督促系主任、办公室主任、教学秘书开展工作。坚持听课,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、科研任务完成情况,及时采取措施,以确保教学、科研等任务的完成。

7.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全系性学术交流活动、教学经验交流会、组织审查重点科研项目,鉴定重大研究成果,审核重点课程教材。

8.审核学生的招生、分配、升级、留级、退学和奖惩等事项,关心全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组织教师开展“教书育人”活动,做好学生工作。

9.主持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学校内外横向合作和交流。

10.协助党总支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,承担适量的教学、科研任务。

    上一条:书记职责
    下一条:办公室主任职责

    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