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学院教务处文件
教字[2009]52号
2009--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
各系(部):
本学期新授课2009年12月31日结束,2010年1月1日至14日复习考试。为使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试科目
本学期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限制在5门以内(不含公共体育课),其中公共课不超过2门,专业课不超过3门。公共课考试科目为:中国近现代史纲要(2009级本科生)、VB(2008级理科专业本科生)、VF(2008级文科专业本科生)、心理学(2007级教师教育专业本科生、2008级教师教育专业专科生)、大学外语(2009级专科生)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(2009级本、专科生)。
二、考试时间
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, 1月11日进行公共课考试,1月12日至14日进行专业课考试(具体安排见《考试安排表》)。非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公共课、专业课,可在停课前随堂进行考查、考试。
三、考试形式
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应采用闭卷、笔试的形式进行。
非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可采用闭卷笔试、开卷笔试、口试和实验、操作、表演、综合报告、小论文等形式,或多种形式兼用,具体由各教学单位确定。
四、命题、阅卷
各教学单位要按《济宁学院命题规范》要求组织命题。
每一科目均应命题量相当、难度相近的A、B、C三套试卷,各套试卷重题量不超过20%,并附参*和评分标准;试卷版式要符合《济宁学院试卷规范》要求(试卷样式可从学校FTP教务处文件夹中下载),应使用8开纸打印,页边留密封线,按百分制命题,各题应有明确分值;试题由教研组长把关,系(部)主任审定并确定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。
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、装订、保管。公共课、专业课试卷及参*、评分标准(电子、纸质各一份)请于12月14日前交教务处。
凡笔试试卷,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密封。
阅卷工作按照《济宁学院评卷规范》要求进行,用集体评阅、流水作业的方式。阅卷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,不草率打分;试卷上的总分和分项分数,不准私自涂改,确属累计和批改错误,更改处必须有批卷人签名。
五、考场、监考、巡考
考场实行单人、单桌,并且左右间隔两人以上位置。标准考场考生人数为30-40人,每一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。每场考试前要由系对学生随机安排座次,并在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向学生公布。考场内要做到“四净”,即“黑板净”、“桌面净”、“窗台净”、“地面净”。
监考工作按照《济宁学院监考工作规范》要求进行。
考试期间学校领导、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将对各系考试工作进行检查、巡视。
六、成绩报送、试卷及成绩分析
阅卷工作完成后,各系、部要认真进行成绩登录。各科成绩由专人录入或导入到教务管理系统,并打印出成绩单,核对无误后,经系、部主任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1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。
统分工作结束后,试卷由各系(部)整理、装订,认真填写试卷封面,妥善保存。
统分工作结束后,各考试课程应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,并形成书面材料,单位汇总后于1月16日前报教务处。
七、缓考和违纪学生处理
学生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,应提出申请,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,考前报教务处,并办理有关手续,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。
考试中学生出现违纪情况,所在系应在该科考试完成半小时内将情况书面通报教务处,教务处将在当日做出处理。
根据省教育厅规定,凡考试作弊学生,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。
八、有关要求
各系要加大考试宣传、管理力度,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有关规定,加强师生诚信教育、遵章守纪教育。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坚守岗位,严守纪律。对监考不认真或纵容学生违纪的,将按照学校《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》给予严肃处理。对违纪学生,要在严格处理的同时,做好思想教育工作。各系教学督导组要对本单位考试工作各环节予以监督,切实发挥作用。